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——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
法定主动公开内容
索引号
11140000012184142Y/2022-00140
主题分类
政策文件
发文机关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
标题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——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
发文字号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
成文日期
2021-12-28
发布时间
2021-12-28
有 效 性
废止日期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——2023年度
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及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)有关要求,现将2021年度——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:
1.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2.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
3.澜之教育基金会
4.中国慈善联合会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
2021年12月28日